商务部:今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海鲜等产品

2017-08-16

    8月14日,商务部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正文如下: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另外,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